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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听课制度

作者:建筑工程学院党院办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5日 20:57  浏览次数: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听课是促进教师之间相互学习、共同提高水平的重要途径,是领导和各级教学管理人员深入教学第一线,获得教学工作情况反馈,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为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听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发展,特制定听课制度。

一、学院领导(含书记、院长,副院长)每个学期听课6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下同),教研室主任(副)、实验中心主任(副)不少于5次,教师不少于4次,教学督导员每学期不少于10 次。

二、听课者所听课程由本人决定,听课时间由本人根据工作情况自行安排。如属配合教学检查而展开的听课活动,由教务处或二级学院统一安排。

三、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本》,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

四、采取“开门听课”方式进行,领导随机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五、听课档案的管理。教务处负责建立和管理学校党政领导、教学督导、教务处领导以及科室干部听课人员的听课档案。各二级学院(部)由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党政领导和专任教师的听课档案。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执行。

七、本制度有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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